曾昭度:法律重整先行者

发布时间:2013-05-06 10:23 来源: 作者: 实习生 袁玥 记者 付晓歌阅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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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物名片:曾昭度,1920年生,著名法学家,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。1982年开始任民事诉讼法、环境保护法两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,从事高校教学、科研工作46年。参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(试行)》修改起草领导小组修改起草顾问。曾任中国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干事、湖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,中国民主同盟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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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冬日,法学院曾昭度教授逝世。而就在前不久,记者还采访了这位改革开放以来一直致力于我国诉讼法、环境保护法建设的法学家。当时,他刚刚迎来92岁寿辰。

采访老人家时,他端坐在初冬暖阳下,向记者娓娓道来坎坷的治学人生。他身形清瘦,讲起有关诉讼法的内容会情不自禁地比划手势。沙发上,他的爱猫蜷着一动不动,似乎也在听主人讲授法学知识。这样的祥和淡然,是曾昭度的生活常态。

曾昭度1920年出生于广东潮汕,早年毕业于国立中山大学法律系并留校任教,同时还在广州地方法院兼职工作。“长大后听老乡讲,父亲年轻时在广东参加一些重大案件的审理,在解放初期的广州是一位传奇人物。”曾昭度的二女儿曾莹介绍,“当年在广东沸沸扬扬的东江纵队案,父亲也参与了审判工作,通过法律手段解救出被关押的革命人士。”

随着1953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,曾昭度从中山大学来到武汉大学。随后又在“拔白旗、插红旗”运动中,因曾在国民政府工作而被下放到华中农学院附中教书。1960年到1980年的20年,这位曾经叱咤广东司法界的学者在中学里教授历史、地理课程,直到平反后重回武大。

当时正值改革开放浪潮兴起,在文革中被破坏殆尽的国家法律亟待整顿,各种新的法律制度急需重建。因文革蹉跎了青壮年的曾昭度,感到治学时光格外珍贵。虽然已近花甲之年,因感时间紧迫,时常熬夜伏案工作。

“从80年代初父亲返校到退休,近十年里,我印象中他一直在熬夜编写教材。母亲怪他天天熬夜,那点稿费还不够浪费的点灯钱和抽烟钱。”曾莹回忆道。

曾昭度在十年时间里参与多部高等学校诉讼法教材编写,包括《民事诉讼法教程》、《证据法》、《法学自学顾问丛书民事诉讼法》等。其中他担任副主编的全国统编教材《民事诉讼法教程》曾获国家教委优秀教材奖、司法部优秀教材奖。从书中案例的收集、几种法律原文的对比,到每一处小细节的核实、句斟字酌地成稿,花费了他大量心血。

除了继续自己一直从事的民事诉讼法研究,根据国家法制建设需要,曾昭度还开辟新的研究领域,投入到环境保护法的建设中去。

那时,环境保护意识才刚刚兴起,国内专门的环境保护法人才稀缺。曾昭度在华农附中执教历史、地理科目,积累了不少自然科学知识。他与现武汉大学环境法所的蔡守秋教授、肖隆安教授等,都因对自然环境知识较为熟悉,多次被召集到北京参加起草环境保护法的小组会议,常常一去就是20多天。这几位环境保护法制定的先行者,日后在相关领域继续深入,都成为环境保护法方面的专家,并对武汉大学环境法所的创建做出了重要贡献。

他还曾受国家教委委托主编《环境纠纷案件实例》、与他人合作并任副主编出版专著《中国环境法的理论与实践》、起草《环境纠纷仲裁条例(初稿)》等。

他不仅自己治学严谨,在教学上也格外认真。受邀做西南政法学院(现西南政法大学)学生毕业论文答辩的校外专家时,对待一篇不达标的论文,其他老师多是提出修改意见后便通融通过,但曾昭度却毫不留情判作不合格。这样的铁面无私与严格治学,成为广为流传的一段佳话。

他坚持研究生招考需经严格的选拔程序,确保自己能给予足够多指导,以保证培养质量。在他的执教生涯中,只带过七个硕士研究生。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主任林莉红教授就是曾昭度1985级的硕士研究生,而她最近的同门,还是三年前招考进来的。

 “曾老师教学认真,对学生也要求严格。当时能获得的资料有限,但曾老师要求我们大量阅读台湾或国外的文献专著,从中确实收获良多。”林莉红回忆自己的求学生活时说。学生所写的文章和论文,曾昭度都会一字一句审读,不妥当的地方一一批注修改。

“曾老治学、教学的执著与认真对我影响深远。他对学生发自肺腑的关心、对学生严格要求、希望他们成长成才的愿望,在我日后的执教生涯中潜移默化,传承延续。”林莉红说。

对于自己所写的著作,曾昭度解释说:“我写的都是教当法官的怎么判案,要打官司的人怎么去打官司。这些都是很简单的书,并没有什么代表作可言。”年事已高的曾老,偶尔身体状况不是太好,但跟记者介绍起诉讼程序、法律条文时,却思路清晰、格外精神。

曾莹说:“父亲这一辈子不能叫著作等身,不过就是这几本书。但他参编的每一本、每一篇文章都会花很大的精力。他们这辈人的严谨治学令人钦佩。”

(编辑:肖珊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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